石油化工工業的生產流程復雜,而且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各種輔助材料大都是易燃易爆物質,極易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而用在某些易失火工況的閥門,由于存在發生火災的潛在危險,往往對其進行特殊的設計,使閥門在遭受一定時間的火燒后仍具有一定的密封性能及操作性能。在衡量閥門的耐火性能方面,耐火試驗是驗證閥門的重要手段。國內外一直對石油化工行業用閥門的耐火試驗非常重視,并制定了相關的標準。
試驗標準
根據不同的使用場合和產品功能,閥門耐火試驗標準也各不相同,如美國石油學會制定了針對軟閥座1/4轉閥門的標準ANSI/API607-2005,針對管線閥門和井口裝置的標準API6FA-1999,以及針對止回閥的標準API6FD-1995,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了針對各種閥門耐火試驗的標準ISO10497-2004,我國也制定了針對各種閥門耐火試驗系統及方法要求的標準JB/T6899-1993。
通用要求
閥門耐火試驗標準盡管對各種閥門的試驗要求不盡相同,但通用總體要求基本一致。除止回閥外,一般要求是將被測閥門閥桿以水平位置安裝在試驗管道上,被測閥門處于關閉狀態。管道及被測閥門體腔內充滿水并使系統內的水壓達到標準規定值,點燃氣體燃料并保證被測閥門完全被火包圍,閥體周圍的火焰溫度及閥體各部位的溫度在一定時間內達到標準要求,在溫度滿足要求的情況下持續燃燒30min,檢查火燒期間閥門的內、外泄漏及火燒結束冷卻后閥門的內、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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